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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24   点击量:

 

为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通〔2018〕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 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环节包括资格审查、评审程序等均符合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度的规定;评分细则提前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及评审结果及时公示。

(二)综合考察原则。从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及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回避原则。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诚信原则。申报人员和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填报、审核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五)责任追究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全过程,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违规事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克平、唐圣松

副组长:贺韶伶

成 员:申小青、马晓健、张在其、李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改办,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任主任,成员由各院部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包括审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职称评审岗位职数的分配、审定评委库专家入库名单及指导各评审机构按程序开展工作。

2.职改办主要职责 负责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工作方案及评审细则的制定、评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及整理、评审结果的汇总及公示和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构

1.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

组长:贺韶伶

成员:由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下设任职资格审查组、师德师风测评组、教学测评组、科研测评组。

(1)任职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参评对象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各类证件等进行审查。各部门完成初审,人事处负责复审。

(2)师德师风测评组:根据《湖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参评对象的师德师风开展测评,各部门、院部完成对参评对象的初评,人事处负责复审。

(3)教学测评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参评对象的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量等开展测评或统计,并负责审查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各部门完成初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复审。

(4)科研测评组:负责审查参评对象的科研业绩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各部门完成初审,科学技术处、教务处、图书馆、宣传统战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复审。

2.职称评审委员会

组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

主要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3.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任:黄慧英

成员:纪检监察处、职改办等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

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评委专家的确定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4.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组长:贺韶伶

成员:由职改办、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受理及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予以答复。

三、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根据资格审查通过实际数,按正高40%以内(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 55%以下(小数点后去尾数),中级职称90%以内(小数点后去尾数),初次认定100%,确定岗位职数。

四、评审通过率

按有关文件规定,2019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 40%以内(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 55%以下(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中级职称通过率为90%以内(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数×90%,小数点后去尾数),且需获得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

五、申报的基本要求与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和加分条件,按照《湖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湖医校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初审。由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部门、人事关系所在岗位部门及学科归队部门对参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

3.复核。由相关部门对参评材料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对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审查。由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部门收集上报《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及其他申报材料。职改办汇总后提交职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5.公示。由职改办在校园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1.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前,在纪委监督下,从评委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根据当年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分为多个学科评议组。

2.量化评分排序。评委根据业绩评审评分细则,对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经两名及两名以上评委交叉复核无异议后提交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汇总本组参评对象的量化评分后,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确定进入业绩述职面试推荐名单。

3.评委会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汇报。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汇报本组审核评议结果,经充分评议,评委会就学科评议组提交的推荐和不推荐名单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进入下一环节。

4.业绩述职面试评分。由评委会根据参评对象个人业绩述职情况进行评定。

5.评分汇总排序工作人员汇总参评对象的业绩量化评分及述职面试测评分后,按学科评议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评议表决。评委会在对参评对象的评审结果进行充分审议后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7.签订协议。评审拟通过的正高级和副高级人员到人事处与学校签订《湖南医药学院教职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服务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评审通过资格,按评分汇总排序自动递补。

8.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在校园网公示评审结果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通过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拟取得的职称名称、分支专业、投诉举报电话及途径。

(三)关于第一附属医院参评情况说明

按《第一附属医院参评高教系列职称的补充说明》进行,参评对象为第一附属医院及转岗到第一附属医院的人员。

七、评审费收缴

根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具有自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限的职称评审不再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八、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2019年10月25日前 党委审定方案。

2.2019年11月5日 召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评审工作。

3.2019年11月8日 召开申报职称人员指导会议,指导拟申报职称人员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4.2019年11月15日前  组织申报、资格初审。

5.2019年11月18-22日 资格复审。各部门、单位需向人事处汇总提交电子版《参评人员花名册》、《公示表》、《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及相关参评支撑材料。(有效支撑材料时间截至2019年10月31日)。

6.2019年12月4日 资格审查委员会(含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资格审查。

7.2019年12月5-13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通过党委会后公示5个工作日。

8.2019年12月18日前 职称评审,并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9.2020年1月10日前 按照湘教发〔2018〕506号文件要求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备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湖南医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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